怀孕女子犯罪可能不坐牢,要看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7条规定,对“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”。孕妇犯罪会影响最终判决。
然后就在有的地方出现不断怀孕、不断流产、不断犯罪的情形。
这意味着,如果孕妇的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,司法机关会优先考虑其特殊情况,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。然而,若孕妇涉嫌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,如故意杀人罪等,仍可能被羁押。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孕妇权益的同时,也兼顾了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。